(2019年4月16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)
免去: 官书云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 刘尚君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(转载自《荆门日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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